2012年中国大陆15个省份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即超生罚款)约人民币128亿元。
中央社引据大陆媒体报导,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有水7月向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共62家单位发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情况公开函件,至今收到15个省的财政厅及计生系统资料。收入总额总计约128亿元,其中,四川省最高,为24亿元。
报导说,已答覆的4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覆。15家仅提供社会抚养费总额,其余称不掌握情况,还有26家连总额也称不知道。广东和江苏计生委则答覆说,"属于内部掌握的情况,不能公开。"
吴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数字,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无疑应当披露。
吴有水说,"从性质上来看,社会抚养费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对公民财产的征收行为。"
吴有水说,抚养费的征收执行倍数,各地差异极大。例如上海市超生1个要征收超过24万元,超生第2个,要征收48万余万元。北京市则按实际收入的3到10倍和6到20倍征收。
据悉,中国大陆实施一胎化政策,大陆国务院2002年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超生子女的父母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大陆各地对此也各自推出细则。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刘明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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