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一审被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媒体报导,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为掩人耳目,杨汉中大多用他人名字登记产权,比如,弟弟、女儿、儿子等。
杨汉中帮助和纵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2010年,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免除了杨汉中司机解铁良的购房尾款30多万元。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郑念 惜缘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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