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希望之声: 【赵远明访谈】深析朱令铊中毒案背后的蹊跷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希望之声》是一家独立、非营利性的国际广播电台。在北美、欧洲、亚洲和澳洲地区的一些城市,《希望之声》的分台以固定的频道时间与听众在空中相会。 
Dream of a beautiful home?

Dream Houses features beautifully designed houses, amazing interiors and the latest decorating trends. Subscribe today and start getting inspired.
From our sponsors
【赵远明访谈】深析朱令铊中毒案背后的蹊跷
Aug 28th 2013, 06:11

听众朋友, 您好!这里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的【赵远明访谈】节目, 我是主持人静汝。

据海外媒体近日报道,接受委托代理朱令铊中毒案的律师已经开始了对清华大学追责的程序。据悉,19年前,因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当时仅有21岁的清华女大学生朱令几乎成植物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被害人朱令19年后的悲惨照片在网上广泛转载,对比这位当代风华正茂、充满青春气息的朱令,让广大网民对朱令深感同情和惋惜, 加上朱令案至今迟迟得不到公正处理,投毒人仍然逍遥法外,更是引起了民愤。今年年初开始呼吁关注朱令案曾一度成为全球华人讨论的热点,并在美国白宫网站发起了超过14万人签名的请愿书,引发了全球各大媒体的聚焦。对于朱令案为什么不能得到公正处理?其案背后到底有什么蹊跷,在今天的【赵远明访谈】节目里,我们就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资深法学专家、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赵远明先生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记者:赵先生,您好!(赵远明:您好!)就律师最近启动对清华大学追责程序,您认为这对朱令案会起到什么作用?

赵远明:朱令这个案件呢,案情的详细情况将近20年,有关报导已经多了。所以说我觉得在这个法律层面上,应该还朱令一个公道,保证朱令晚年的生活。对于朱令来讲的话,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为从照片看就是,她完全没有自己生活的能力了,父母也都年龄比较大了,在经济上面也不是特富裕,据他们说现在还有一些人给他们一些救济,或者一些捐款,但是这个救济捐款它不是长期的,就是说这救济捐款都是百姓的爱心的体现。但是因为朱令这个事情是一个恶人有意做的,法律上应该让她承担责任,所以说我就觉得朱令这个中毒事件,她的律师现在启动对清华大学的追责程序非常是必要的。

但是呢我觉得是来的太晚了,从朱令这个案件她是94年11月24号发案的。朱令她一开始觉得是浑身难受,肚子疼什么的,外在的表现就是12月8号就开始掉头发,到95年1月23号头发已经掉光了,在那时候她在同仁医院观察一个月,当时在同仁医院也没有查出所以然来。同仁医院在北京仍是全国来讲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医院。但是到95年3月9号,朱令又第二次中毒,这个时候就是协和医院内科主任李舜伟怀疑是铊中毒,但是他没有进一步的进行化验,这里来讲的话,协和医院也有责任,不能说这一点是触犯什么刑事行为,但是它是有过失的,起码医院没有尽到医院的责任。在行政上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帮助它确定这个是她的北大大学的同学在她实验室那个网络上把她这个症状翻译英文,然后向全世界互联网发,当时这个互联网还不是很普及嘛,就是她这些同学把这些做的很好了,据说是收集到一千三百多封回信,大部分认为就是铊中毒。然后跟朱令家属也都到协和医院去跟他们谈,协和医院好像没有人理,也没有人过多的思考这问题,就等于是把这个机会白白丧失了。最后到95年4月,然后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才最后确定她是铊中毒,而且还确定就是说有两次投毒。第二次投毒它可能剂量更大,而且他化验朱令身上含量已经超过致死量。同一天朱令的父亲就向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29号又要求清华大学立即保护现场。这是95年4月。但是95年5月7号,一个礼拜以后,北京市市局的十四处和清华派出所才立案。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几个问题,第一呢,清华大学从它的保卫处还有党委书记,都几次强调,清华大学内部铊的使用是严格按造规定使用的。他们也就说对朱令的中毒这个事件呢,在学校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差错,在这里,我觉得很奇怪的是清华大学从上到下,口径统一,都说铊严格按规定使用,实际上是说谎。因为其他清华大学的学生透露这个实验室随便进,毒品没人管。就是说为什么清华大学要这么做,实际清华大学这个行为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因为这个案件后果什么都已经看到了,是一个很严重的中毒案件。而你清华大学从书记到底层都统一口径,那么也就可想而知,你内部都确定应该怎么对外说。而且你还向公安机关去说,你这行为实际做一种伪证。因为你这伪证确实也起到作用了。就说公安机关对这个案件很难审理,究竟在哪一天谁拿到了多少,谁用干什么了,谁有没有记录,有没有签字,这些都没有的话,公安机关就很难判断谁究竟使用了毒品。所以说我就觉得这个清华大学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这个责任除了行政上的,还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刑法在三百零五条里面明确规定伪证罪。

第二点清华大学当时的公安机构,当时好像是驻清华大学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及时封锁现场,而且为什么没有取证。就是做为公安人员的话,这方面就等于是职业训练,他应该反应是非常即时,非常快速,非常果断的。案件一出来首先要封锁现场,然后跟着就要取证。因为这个证据是随着时间逐渐就会消失。好比说指纹,时间长的话或者别人再碰,你就不能确定究竟这个指纹是谁做的。如果是中毒的话,大部分会由口入,吃呀喝呀的,那么朱令使用的水杯啊,用具啊,都应该马上给它检测,就是说对清华大学的公安派出所,这个都没有做,这也是很奇怪的。

第三个就是协和医院对铊信息为什么无动于衷。因为朱令的同学贝志诚把这资料都带到协和医院,但是当时为什么没有人积极处理这些资料,而且没有人顺着这个资料进一步深查朱令中毒究竟是什么。因为这是一个医院的根本责任,病人来了你要给一个答覆,确定不了的请别的医院来,这个都是职业上的道德。

还有第四个奇怪,因为这件事最后是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接手,跟清华大学派出所联合处理这问题。但是这么多年十四处好像没有做出一个书面结案的决定。因为在公安工作手册里它是有这个明确规定的,就说你结案或什么一定要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属一个书面通知。

记者:您刚刚谈到清华大学和公安机关对朱令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为什么目前律师只启动对清华大学的追责程序?

赵远明:为什么,因为我觉得就是说她这个律师启动对清华大学追责的程序是很正确的,但是来的比较晚。当然具体的它怎么追清华大学的责任,我们现在还不太清楚。但是我可以说,在这个案件当初清华大学负有非常大的行政赔偿责任,还有它的行为触犯了伪证罪。你可以看到这个案件发生,是在清华大学内部,在它校园里的。第二被害人是你清华大学当时的学生。第三犯罪嫌疑人也是你清华大学的学生。第四这犯罪的所使用的物品是清华大学所有,然后你这个清华大学在这个案件当中,还起到一个触犯刑律的行为,就是伪证罪。那么这五点加起来之后,朱令现在是被害人,我们先不用说害人的,就是说犯罪份子是谁,因为现在还没有审判。但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很明确,那就是孙维。朱令现在变成这样,清华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说的现在只是行政方面。在刑事方面由公安局去解决,由法院去解决,由检察院解决,但它的行为是触犯刑律。

你看从朱令照片上看就看出来,一个人等于毁了,精神没有了,肉体也不行了,将近20年来没有看见清华大学做出任何回应。现在侍候朱令都是她父母,所以说法律上的责任,清华要承担。对上述所说的,精神、肉体生活这些人生幸福的损害做出赔偿,对朱令生活,她的收入做出赔偿,而且朱令因为不能自己生活,那么起码要一到两个人辅助,她才能够生活下去,那么两个人的费用工资也应该出。所以说20年来朱令这个赔偿应该是巨大,赔偿当时就应该赔,没有赔的话按银行的利息加上多少,还应该有相当部分的罚款,因为你没有赔,所以说我就觉得朱令律师启动对清华大学的追责程序是非常正确的。

记者:对于公安方面的责任有哪些?

赵远明:公安的责任,没有保护现场,第二没有即时取证,公安是失职,立案之后,再取证追究这个犯罪嫌疑人,然后对这个案件没有正确的回复,也没有提起公诉,这是公安的大责任。为什么你不提起公诉,谁让你就这么结案了。而且你好比说不起诉也要讲出你的原因。因为这个案件朱令已经被害到这样的了,你都是眼睛可以看见的,你这些证据上那去了,为什么不能提起,为什么犯罪嫌疑人不能够抓捕,为什么还放犯罪嫌疑人出国了,然后你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回复。而且你这个也没有提交检察院。这些对公安来讲就是更大的责任。

而且我们现在怀疑,它之所以没有封锁现场和没有取证,它是不是清华大学当时就有一些背后的交易。因为公安有可能不太了解孙维的背景,但是清华大学不可能不了解,因为每一个大学生上学的时候都要填表,家庭谁谁谁,近亲是谁谁谁,都要填。而且孙维当时他爸爸孙大武可能也是不一般的国民党委员,他的叔叔孙孚凌,当时就是是北京市副市长,而且他的爷爷孙越崎,当时还活着,他好像是九五年五月多去世。也就是说他这个案子已经发生了几个月了,将近半年多。从时间上来讲,五月七号,十四处和清华派出所对朱令这个案件进行立案了。我估计不光是朱令的父母在奔跑,孙维的父母我估计也在进行奔跑,因为她是犯罪嫌疑人。而且孙维的叔叔什么的政治上都有相当的地位,他爷爷更有地位。

而且他爷爷跟江泽民有很长时间的交情。可能是在建政以前,孙越崎可能是跟江泽民的义父也都比较熟。从江泽民来讲,因为自己过去那种不光彩的事情,有可能孙越崎是一个知情者,而且还不是一般的知情者,很知情。因为孙越崎在国民党的时候,也是国民党的一个部级干部了,也就是说在当时已经是高官了。所以说他掌握了很多关于江泽民做特务出生的、他父亲是做特务等等这些内幕。那么他有可能做一种交易,我这一辈子快死了,你这些事,我都给你装肚子里都没有说出去。这一次我这个孙女如何……那江泽民肯定说这事没事,我都给你办了,一句话:得了。在下面的表现就是公安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谁也不敢说什么了。而且据说是当时的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强卫,专门为这个事情召开了会议,然后有专门的指示。

记者:如果是这样的话,19年来都没有得到公正处理,这次会有什么不同吗?

赵远明:这一次有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处理是为什么,就是说第一是社会大形势变了。第二现在好比说像政法委又颁布一个如何处理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书,习近平要唱一唱这个宪政梦。就是说可能社会环境有所变化。而且即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朱令这个案件不管涉水多深,也应该给朱令一个公道。

这次朱令这个案件,我觉得现在律师起动对清华大学追究的这个程序非常好,也非常对。他还应该起诉是北京市公安局十字处。第一是要求他们要这个案子审理的情况公布。第二就是要求为什么这个案件没有一个文字性的结论。第三就是有什么你不能够把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你得把这个原因说到了。而且据媒体上的报导,当时公安有些参与办案的人,都说实际上都差了一张窗户纸,一捅就破。第三这个律师还应该提请检察院复查这个案子,因为检察院不光是起诉机构,它还是法律监督机构。那么你这个案子十九年前发了,公安立案了,最后又没有一个公正的结束,没有一个文字上的结论,那么我做为被害人的律师,完全有权力要求检察院介入,从新审核这个案件。而且在这种大环境下就是说政法委又颁布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公检法对他自己所处理的案件要终生负责。终生就是你死以前都要追究这个责任。所以说我觉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能把这个案件查的比较清楚。

记者:您认为从朱令案中我们看到什么?

赵远明:从朱令案可以看到孙维实际上这里她有很多特权思想。你看中国为什么这个法治不强,就是有很多人当一点官什么的,就认为可以胡作非为。就跟毛泽东那时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就是说法大权大。理论上讲,宪法法大,好比说宪法都说了,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有违反宪法的行为,宪法是根本的大法。但是你看在生活当中,在现实当中,谁要是有点权,谁把法律放在眼里呀。你看现在有很多干坏事的都说你告吧我不怕我有钱,或者是谁谁谁我爹是局长什么的,都是靠这个权和钱。所以说在中国这个法律只是面子,打击老百姓的。真正当官的有钱的,根本不讲法制。所以说中国法律,总而言之,可以说就是骗人的。

听众朋友,今天的【赵远明访谈】节目就到这里,我是静汝,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以上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