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早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和贪污罪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薄熙来若对判处不上诉,且服刑"狱中表现良好",或可减刑。
本台综合报道,根据大陆"四级二审"终审制,薄熙来仍可上诉。今天早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宣判,判处薄熙来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7年、贪污罪15年、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薄熙来受贿金额由2100多万元人民币,修正为2044万元,贪污5百万元人民币,并滥用职权,令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大陆刑法有关减刑规定,无期徒刑受刑人在服刑期间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同样必须在服刑满13年之后才能考虑减刑。
如果薄熙来在狱中能符合假释规定,最快也需服刑满13年后,也就是他77岁时假释出狱,并在观察10年确认未违反假释规定后。
有两岸法界人士认为,据薄熙来在庭审期间"坚持抗辩到底"的个性,以及大陆当局 "政治性的考量",薄熙来能否假释,还是有"个案的特殊性在内"。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梦慧综合报道
( 责任编辑: 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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