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希望之声: 蹊跷疑点引关注 陈永洲认罪受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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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疑点引关注 陈永洲认罪受广泛质疑
Oct 28th 2013, 13:21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案案情出现逆转后,诸多疑点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反弹,纷纷质疑陈永洲"认罪"的可信性。

中共官媒央视10月26日播出陈永洲"忏悔认罪"视频。视频中,穿了囚服的陈永洲已经被剃光头,而且脖颈处有两道明显的粗血痕,疑为铁丝或者绳索勒过的痕迹。由此,引发公众更多的质疑和议论。

27日,再有网友发文称:"据统计,面对央视的镜头,陈永洲六次做出了这个手势,请高人翻译一下"。在帖子附上的央视画面截图中,陈永洲的被铐的双手放在大腿上,右手握拳,其中拇指和食指呈紧握状态,而左手食指第一指节则套入其中。左右其他手指呈放松状态。

该博文及图片发出后,得到了快速大量的回覆和转帖。有民众解读说,"从心理学明显受到被迫或危险等对心里造成恐惧!平常人一般双手放开或十指交叉"。也有懂得手语的民众说,在手语中,这个手势是"圈套"的意思。鉴于此前已经有人发现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大多数网民认为,陈永洲的手势很可能是表达其"被陷害,落入圈套"而被迫在央视的视频上念稿子。更多的民众对陈永洲可能遭到的酷刑折磨深表担心并质疑他是否和当年李庄一样,给当局设套,被逼认罪。

另外,陈永洲在央视片断中被剃了光头,受到外界广泛质疑,认为长沙警方是有意侮辱人格,甚至违法,因为中国官方1992年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有网友批评是变相"游街示众"。

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认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如果一个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刑拘在看守所,除办案人员外,是不允许外界人员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央视为何能屡屡进入看守所采访?不能排除看守所中的嫌疑人,在无人身自由和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迫接受采访。

香港媒体报道说,长沙警方允许央视采访看守所中的陈永洲,不利于公正办案,是典型的舆论审判。

知名博主、作家天佑认为:"法院还没审判,央视就开始报导陈永洲的'罪行',这跟办薛蛮子案是一个路数,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海口经济学院院长刘耘称:事涉两大行业巨头恶性竞争,背景极为复杂,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此案,质疑抓捕程序是否合法,新闻自由是否受到打压。央视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就急于报导陈永洲自述"罪行",令"嫌疑人"在电视上自证己罪,违反法治的基本准则,并再一次突破了新闻客观公正的基本底线。

美国之音也引述网友评论称:"照这样下去,还要中宣部、外宣办、法院、广电新闻总局干什么?让公安和检察直接管媒体和网络吧。"

彭博社则在10月27日的报导中说,央视对陈永洲认罪的播放和新快报的道歉"彻底嘲弄了'中共是一个法治国家'。"

一家研究中国媒体和互联网的Danwei.com网站的创始人Jeremy Goldkorn说。"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细节,但是你不会在央视上看到某人认罪,除非有政治因素。"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鹿鸣、宇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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