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8日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广州刑事拘留,羁押在天河区看守所。此前已接受委托广州律师隋牧青和北京律师蔺其磊先后4次到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郭飞雄,被拒绝,律师行政起诉被裁定驳回。
9月10日,隋牧青律师在郭飞雄被羁押第33天仍无法会见律师的情况下向天河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和天河区看守所侵犯原告隋牧青、蔺其磊律师依法会见权和当事人杨茂东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被裁定驳回。
维权人士郭飞雄曾经参与太石村维权活动等。2005年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进行了长达59天的绝食抗争。此后又因从事维权活动,多次被殴打、 拘留。2006年郭飞雄被捕,因在此前5年出版的揭露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 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在拘留与监禁期间遭受酷刑折磨。2011年出狱后,郭飞雄继续参与维权活动,也办好对广州隋牧青律师和北京蔺其磊律师的委托手续。
今年8月11日互联网上传出消息,郭飞雄8月8日上午与亲友联络过,但自当天中午以后,亲友无法再联络到他。直到8月17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才收到了寄自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9月27日郭飞雄被刑拘已50天,隋牧青写了一个《上诉状》,我已经把这个《上诉状》放到网上了。准备明天一早寄给法院。这个不准予律师会见,明显是一个行政决定,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按照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当然是可诉的,因为它的内容是处分律师的会见权利,并不是一种侦查行为,也不是一种司法行为。所以这个法院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张翠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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