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

希望之声: 儿子被拐20年 亲母认子遭养母索赔30万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希望之声》是一家独立、非营利性的国际广播电台。在北美、欧洲、亚洲和澳洲地区的一些城市,《希望之声》的分台以固定的频道时间与听众在空中相会。 
Want free Kindle ebooks?

Sign up to receive the best freebie Kindle ebook deals in your email every day.
From our sponsors
儿子被拐20年 亲母认子遭养母索赔30万
Sep 28th 2013, 06:21

9月25日,江苏徐州的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养父母刘广玉夫妇状告亲生母亲张彩虹索赔案。要求偿还抚养费30万元。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是先天性残疾,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到了2010年,张彩虹无意中得知,此前一直被传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张永云,竟然有个17岁的儿子。直觉告诉她,那个孩子可能是她的。

2010年9月,她见到儿子刘尚尚。10月中旬,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张彩虹和刘尚尚的亲子关系。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诉讼时效为10年,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时隔两年后,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刘尚尚离家出走,愿意跟着亲妈生活。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案在沛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辩称,"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对于原告索赔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晚7时30分,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寻子家长团团围住了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大声呼喊:"买卖同罪"。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实是不作为的推脱行为。他认为,这起旧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且具有持续性。"

微博打拐发起人于建嵘教授认为,对非法买卖小孩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要树立买卖同罪观念,买孩子也有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应该严查被拐孩子问题。

张彩虹说,应该有人为悲剧负责,"宽容恶者是纵容他们再次犯罪。"

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论说,"奇怪犯罪人向受害人索赔法院竟立案!公安应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买卖同罪!!!要治他们的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文清妍报道。

( 责任编辑: 田林 )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