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徐州的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养父母刘广玉夫妇状告亲生母亲张彩虹索赔案。要求偿还抚养费30万元。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是先天性残疾,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到了2010年,张彩虹无意中得知,此前一直被传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张永云,竟然有个17岁的儿子。直觉告诉她,那个孩子可能是她的。
2010年9月,她见到儿子刘尚尚。10月中旬,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张彩虹和刘尚尚的亲子关系。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诉讼时效为10年,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时隔两年后,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刘尚尚离家出走,愿意跟着亲妈生活。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案在沛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辩称,"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对于原告索赔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晚7时30分,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寻子家长团团围住了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大声呼喊:"买卖同罪"。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实是不作为的推脱行为。他认为,这起旧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且具有持续性。"
微博打拐发起人于建嵘教授认为,对非法买卖小孩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要树立买卖同罪观念,买孩子也有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应该严查被拐孩子问题。
张彩虹说,应该有人为悲剧负责,"宽容恶者是纵容他们再次犯罪。"
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论说,"奇怪犯罪人向受害人索赔法院竟立案!公安应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买卖同罪!!!要治他们的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文清妍报道。
( 责任编辑: 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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