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罪名,判处拥有41套房产的"房姐"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则否认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表示为当地公安部门所为。
龚爱爱原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其在任期间,在陕西、山西、北京大量购置地产,仅在北京就有41套房产之多,被网民戏称为"房姐"。
起诉书称,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龚爱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称,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证件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龚爱爱曾回应表示,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而其买房的钱全是合法所得。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龚爱爱否则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称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属违法行为。
龚爱爱的律师则表示,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是普通存在的社会现象,并说造假户口的不是龚爱爱,而是公安部门。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元镇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林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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