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民徐士朝驾驶正三轮经过花果山大道与春晖路路口时,被公安局副局长所开的'阴阳牌'车撞伤后死亡。事故后,当地警方称双方负同等责任,引发死者家属和民众的强烈质疑。
据大陆媒体报道,事故发生于10月2日下午。据死者徐士朝的嫂子沈女士介绍,当时徐士朝驾驶一辆正三轮沿春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果山大道路口处,车辆右侧与沿花果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左侧发生碰撞,徐士朝当场受伤,两车损坏。沈女士说,当时徐士朝还能喊出"救命、救命"声,然后昏了过去。然而肇事者没有在第一时间施救,只是忙着打电话给连云港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让他们来"处理现场"。后来一名清洁工见伤者很悲惨地呻吟,就请路过的两名学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徐士朝在3日死亡。
经查实,肇事者的身份是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肇事车辆使用的是"阴阳车牌",车头号牌是苏GGT357,车尾号牌是苏GGG666。
报道说,连云港开发区交警大队10月21日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徐士朝和夏兴润驾车经过交叉路口时均没有减速慢行,二者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此,死者家属质疑,夏兴润驾驶的车子经过路口时时速为53.7公里,明显超速,为什么与死者是同等责任?
消息在网络曝光后,很快受到大陆民众的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发帖,质疑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夏夜流萤伴虫鸣:公安的副局长违反道路安全法,使用阴阳号牌车辆撞死人但活着,老百姓被撞身亡却要承担相同责任?这样的处理结果还不如宣布为:该受害人为驾驶车辆直接自杀不就更简单省事了?@沧桑正道: 儿子处理老子,你说能是怎样个结果?交警大队归市公安局管辖, 如果不是闹出人命,估计还得给局长修车呢!
还有网友指出,事件是当今中国大陆当权者凌驾法律之上这一乱象的真实写照:@赤子威龙96174437:副局长,开套牌车,撞死人,半个月不处理。中国真是一个法治社会啊?!@笑看红尘:反过来要是平民把公安局副局长撞死了,那会是什么结果?我想全国人民都懂的。@jgxfg:现在就是不平等!法律面前就是有人高人一等!!!@雪人:阴阳车牌-阴阳法制!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平和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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