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民众广泛关注的发生在北京机场的爆炸事件9月17号在中国法院开审。被告冀中星的代理人,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认为冀中星是由于被广东东莞治安殴打致残一事没能得到妥善处理才在北京机场引爆炸弹,这属于事故爆炸行为,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
据法广报导,中国媒体都广泛报道了冀中星案件开审的消息,但却对案件的核心问题,冀中星被广东东莞治安殴打致残一事却没有详细说明。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表示,冀中星被东莞治安殴打案件之所以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是因为当年交警队与派出所都介入了调查,派出所对案件究竟是否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至今都未下结论。作为民事案件到法院去申诉很困难,当时有一个坐在摩托车上的证人的证词,检方认为证人的话不可信,因此只能指望警方的调查结论。所以,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将冀中星的申诉驳回并不意味着冀中星当年就没有因为殴打而致残。
刘晓原还认为,此前的判决不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它们只是形式上的判决,并没有涉及被殴打的案件的内容。殴打致残应该是由公安来调查取证的,他要求由律师来提供。他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都递交过向调取证据的申请,但都被驳回了。
刘晓原最后希望东莞方面能够实事求是的调查这一案件,如果冀中星或者治安人员确实是被殴打了,就应该依法处理。希望法官在对冀中星在北京机场引爆炸弹案件作出判决时考虑到他本人因被殴打而致残的因素。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静梅报导
(责任编辑:王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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