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号消息,美国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周三发表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在过去20年,美国收入最高的CEO (首席执行官),有 40%的人最终不是沦为被炒鱿鱼,就是接受政府救助,或是参与非法活动遭罚款甚至被逮捕。
莎拉 • 安德(Sarah Anderson)是该报告作者之一,她在接受美国媒体CBS的采访时说:薪水最高的CEO未必就有好的业绩,表现最好的公司往往不需要薪水最高的CEO。
该报告通过审查 241家公司首席执行官在过去20年的工作记录得出,美国大型企业CEO的收入大约是普通职员收入的354倍。在1993以前,大型企业执行长的收入是普通职员的195倍左右。而自1993年后差距则被大幅度拉开。
报告称:大约 22%的美国公司薪酬最高的首席执行官们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后得到纳税人的帮助。有8%的CEO因表现不佳而被解雇,但公司依然要支付他们大约$ 4800 万美元的遣散费。另外有8%的高薪 CEO则因违反法律,迫使公司要支付与欺诈有关的高额罚款。
报告中列举了雷曼兄弟公司的迪克•福尔德(Dick Fuld)在公司破产前是公司的CEO,他曾连续八年上了排行前25位美国薪酬最高榜。安然公司在2001年公司假账丑闻被爆前,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肯尼斯•雷(Kenneth Lay) 曾四次进入前25名美国最高年薪的首席执行官之列。2006年5月,休斯顿联邦法院判定肯尼斯•雷诈骗罪。
莎拉 • 安德敦促美国政府实施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缩小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工资之间的差距。
莎拉强调 "我们做这个研究报告的目的就是要提醒:奥巴马总统签署了三年的法律仍然没有得到执行,CEO薪酬立法改革仍然没有得到实施。"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小月编译报导
(责任编辑: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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