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发布消息,山东省高院受理薄熙来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0月9日发布的消息中指出,"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今年7月年满64岁的薄熙来,曾任重庆市委书记和中共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他被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受贿、贪污、滥用职权。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贺童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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