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有网传监控视频曝光上海市高院5名法官在浦东新区衡山渡假村集体招妓嫖娼引发轰动后,8月3日,中共官方媒体报导称,河南省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严控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消息传出后,引发网民热议。
据大陆媒体报导,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除明令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要加重处罚外,还禁止监控视频管理人员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以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违反的单位将受到5000至30000元罚款,个人则为1000至5000元罚款。
这一消息很快受到大陆民众关注,网民在微博或论坛纷纷留言,讥讽河南当局的这一规定是对上海法官集体嫖娼被曝光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不打自招,自曝其丑。
@风乐: 呵呵, 这政策出台的有点蹊跷!
@66哥: 这个与上海法院那个很应景。
@狼皮色羊: 哈哈,大家懂的,法官出事了……后面的大家都懂.
@ilnq :完了,上海法院事件引起恐慌了。不过,这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白着,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吗?
@网易陕西省西安市手机网友:上网这么多年,这个补丁是我见过的最快的!
有网民留下嘲讽妙对索求横批,获积极响应:
@鄂A--胡新成:对联:上海塞翁失马,河南亡羊补牢!求横批!
@胥晓琦: 掩耳盗铃!
@粤A-三农之声 :兔死狐悲。
@浩然:蛇鼠一窝!
@找不到北:都死(是)畜牲。
@不愿做奴隶的人: "海"群之马"豫"盖弥彰。
还有不少网民表达了对这一荒谬规定的蔑视,并表示将继续揭露当局的丑行,公示天下。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手机网友:只要视频在我手中, 就不怕你罚, 反过来你们会出高价来赎, 不信, 等着瞧。看谁身败名裂。
@自考本科资格证书考试包过: 只要有人传播, 我们一起给爆料人捐款, 常委级别: 大家捐10万, 政治局委员级别: 大家捐6万。
@违法光荣:最高可罚款3万元,出价3.1万元大量收购,到处公开传播。
@恋涵201314 : 官员怕了哦,看到没有?怕自己也去乱来给人拍了,3万如果能把贪官搞掉,值!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郑行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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