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号消息,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1年后,福岛县、郡山市等地居民决定于8月22号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政府没有按照日本国会制定的救援法案制定相应的具体救援措施,导致灾民至今没有得到应有救助。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导,状告政府的居民还包括放射剂量较高的枥木县、那须县、宫城县玩森镇以及前往县外自主避难的居民,共约20余人,16个家庭。他们表示,他们是救援法案中所规定的接受国家援助的对象,但是由于国家的怠慢,使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支援,因此要求国家赔偿他们每个人1日元的赔偿金。
原告表示,在国会制定的《儿童•民生活支援法》附则中规定,"政府应在1年以内制定基本方针,但是现在已经超过1年,根本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导致住在应受支援的地区的居民们没有获得辐射健康诊断方面的支援,那些自主避难的民众们也没有获得住宅、就业的支援。
辨护团表示这次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希望能使怠惰的国家与政府迅速行动起来,使对全体受灾者的支援政策能够早日落实。此外,原告还提出放射剂量一年累计值超过千分之一希沃特的地区应成为支援对象。
东京电力公司20号宣布,又发现含高浓度放射线的污染水泄漏,这使民众再次产生对核电安全与救灾的担忧与不满。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静梅报导
(责任编辑:王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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