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在8月下旬发起打击网络"谣言运动"以来,已经致使上百名无辜的百姓被公安抓捕入狱。美国之音最近针对大陆网络现状报导说,中共发起所谓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实际上已敲响了法治的丧钟。
据中共官媒报道,面对社会各界对中共抓网民的质疑,"一府"派"两院"为代表于9月9日发布消息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信息被转发500次可以判刑。"
美国之音9月10日发表题为"中国网络观察:法治的丧钟"的文章,文章大量援引来自中国网民的评论指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网友新浪微博发起言讨
"两院"的司法解释引起了网的民强烈反应,有网民借新浪微博向两院发起挑战。
下面为网友在新浪微博发表的言讨节选:
@王甫律师:《生死由命,我要发言》——两高在警察面前一如既往自降身价,无视人大权威出台不伦不类的司法解释僭越 立法职权,将司法捆绑在妨害言论自由的机器之上,这是对公民思想自由权赤裸裸的恫吓,这是对公民表达权毫不掩饰的打压。过几日抽出时间,将撰文反驳,今晚 先发文章标题,请各位转发500次以示预告。
@童之伟:如果两高对公安推动的做法不依宪法法律制约,那只能表明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再次受到破坏,且三方刚搞过合署办公。
@泽玺珠宝-常州:怎么成这样了!难道向10户人家一把菜刀方向发展吗?
有人对中国宪法遭到肆意、随意、任意、决意的践踏表示无可奈何的悲叹:
@赵冬苓:在下有一事不明:有些海外用户要违反了两高解释,公安打算如何对他们执法?如果不执法,是公安不作为渎职呢,还是在法律面前不平等?
"口袋罪"无法取信专家学者
有大陆评论员质疑说,"在网络发表言论,能构成寻衅滋事?"这令许多网民迷惑和恐惧。
不少法律学者、律师根据具体刑法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的具体条文,质疑网络言论如何能"寻衅滋事",随意将条文里说的"公共场所"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如此适用法律有"口袋罪"之嫌。而以"非法经营"追究网络推手(公关)公司负责人的责任也有"口袋罪"影子。
"口袋罪"指的是由于法条规定笼统、宽泛,特别是那些有"其他"字样的兜底条款的罪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许多仅有模糊相关性的行为被纳入该类犯罪行为,这些罪名便成了一个口袋,什么行为都能往里装,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口袋罪。1979年《刑法》在适用过程中最大的三个口袋罪就是: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玩忽职守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张静思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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