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记者近日采访得知,四川04年只需花费3800万元修建的一条公路,但经过宜宾市怡安集团老总郭昌平和城投公司的领导和政府官员勾结将工程费用变成8300多万元,再以3848万元承包给包商谢连华完成,贪污4480万元,而谢连华至今未拿到工程款。
2004年宜宾市中坝组团B标段,原本只要3800多万元修建完成,郭昌平通过城投公司的领导和政府官员勾结,通过行贿将工程总价变为8300多万元,郭昌平为了遮掩人耳目,又借用华川公司名义来中标该工程,然后又将工程转包给谢连华,价格为3848万元,从中赚取4480万元。
知情人士谢杨说(录音):一个商人郭昌平他和政府官员一起勾结,公路只要三千多万就修好,然后它官商勾结搞成八千多万,然后它以三千多万的价格转包给我们老板,然后中间4480万就被他们赚去了,他们有很多人分这个钱,这个城投公司就是政府的公司,进行贿赂,几个记者采访以后都没报,是由于政府压力嘛,欠我很多年的工资,我们几十人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政府也没有解决下来。
包商谢连华将相关单位告到法院,证据确凿但武候区法院却视而不见,显然已被买通。
债权人谢连华说(录音):总共是八千多万的工程,没有付钱给我们,2005年签的合同接近五年了。
据了解,原告包商谢连华多次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向武候区法院提出来调查取证申请,但以刘原、陈克刚为审判长的两个合议庭均未进行任何的调查取证,武候区法院即使在重审此案时仍然不做调查取证,原告认为在武候区法院的两次判决书中,体现了法院分配举证责任的随意性,而不是按法律规定处理。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蓝海 、何雯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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