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希望之声: “刘虎行使权利”被抓 当局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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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行使权利"被抓 当局遭质疑
Aug 30th 2013, 13:23

30号,就记者刘虎被刑拘一事,本台记者采访了中国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和前执业律师、著名宪政学者陈永苗,他们表示,刘虎举报贪官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即使造谣也应由受害人来起诉。

29号,刘虎的两位代理律师在网络上发表了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律师意见书,呼吁北京警方依法撤销这个案件。意见书说"如果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扩展到网络言论,而且,寻衅滋事罪没有任何客观标准,那么可以说,自秦始皇以来到文革结束之间的文字狱,重新复活。"

张赞宁表示,刘虎举报贪官和寻衅滋事完全是两码事。【录音】寻衅滋事它必须是要有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场所情节严重的,侵吞公司财物严重的,有打人行为无理取闹属于情节严重的那些情形,这个才叫寻衅滋事。刘虎是个职业记者,他只不过是实名举报了贪官的腐败行为,而且利用微博宣扬了自己的一些观点,这个跟寻衅滋事完全是不搭嘎的两码事。

陈永苗指出,刘虎是行使了宪法赋予的权利。【录音】刘虎他有一定的依据举报部级干部或者副部级干部,他实际上是宪法规定的控告检举揭发的权利的行使,他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是没事找事的动机还是贪污腐败的动机,这个都不影响宪法权利的行使,他为什么要变成一个寻衅滋事呢?那说来说去就是现在它的政治权力机构里面产生了一个变形,产生了混乱,然后造成了它会有这种突破宪法框架、突破公民权利的框架这种违法的案件出现。

25号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称,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 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对此,张赞宁认为,【录音】即使是传播谣言也应当是受害人自己来起诉他。

对于"寻衅滋事"和"制造传播谣言"前后两种不同的说法,陈永苗分析:【录音】刘虎可能一开始是寻衅滋事被抓捕,然后它可能觉得定不了罪,又重新纳到现在全面打击造谣、打击大V的这场政治运动中,那估计是说刘虎的问题本来跟这个没有关系的,北京市公安局为了政治……可能还是把它纳到这场运动体系去吧。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撰文指出,网络推手"秦火火"、记者刘虎相继被捕。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整肃运动似已拉开帷幕。如果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就动用国家机器使之消失,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真相反而不可能弄清楚了。公权力可以将任何造谣者打入大牢,却没有能力消除谣言。

刘虎是广州《新快报》记者,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等四位副部级干部和其他官员涉嫌贪污腐败。23号,刘虎在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北京市公安局制作的《拘留通知书》上标明,刘虎涉嫌"寻衅滋事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杨正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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