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中国江苏网发表题为《辽宁拟规定网上散布谣言或将被停网6个月》的文章称,网上散布谣言可追刑责。引起民众极度关注,有民众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的脑残政策。
上述文章称,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维权人士刘女士认为,这个规定是压制言论自由。
(录音):网上说和嘴说都是一样的,好坏背后都有个评论,为什么不能说?自古奸臣、奸诈小人、腐败那种,好坏老百姓都有个评价,叫老百姓说,这是起码的言论自由。它这个,我觉得不应该。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袁裕来律师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就越权了。袁律师在回答本台采访时说,
(录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处罚法的行为下位法和地方性法规不能增设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和能够适用处罚的种类。你地方上法规假如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增加了,比如停网6个月,那你跟行政处罚法有抵触的。
不久前,北京当局发布了两高司法解释后,甘肃16岁初中生杨辉发帖质疑当地一起命案,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涉嫌造谣,以寻衅滋事罪将他逮捕,成为因发帖转发500次被刑拘的第一人。但是由于网民奋力追踪和声援,23号杨辉被无罪释放,而批准行拘他的公安局长却被免职。
北京著名人权活动家胡佳认为,辽宁当局吸取了甘肃的教训,变换了手法来限制言论自由。
(录音):可以说,这个地方(甘肃张家川)成为一个中国贪腐滥权的缩影,中国就是一个大的张家川,张家川是一个小中国。在这种情况下,辽宁那边也学乖了,他先不给你说字某一个转发500次属于网络谣言,给你出这么一个手段,断网6个月。
但现代人生活、工作、学习一天也离不开网络,比如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所有的报名手续统统在网络上完成。
胡佳说:(录音)所以你是须臾离不开网络环境的,他给你断网,法律上根本没有这一条!就是辽宁给扩展的,他这个手法也是想对上邀功:哎,那边那个方子不太好使,让地方上也遭罪,也让两高出丑,那我们来个变通的方法,让他6个月不能上网,这也让他够难受的!这种处罚形式也是我们一种创新探索,如果上级用的好的话,说不定在全国推广我们的试用典型呢!他现在就推出这么一个东西,这完完全全是非法的!于法无据的行政处罚是不可以有的!
网友我深爱着我的国家发帖说:干脆停电算了。是不是先(把)国资委 央视 人的电停了?
另有网友简单_Frank说:【辽宁拟规定网上散布谣言或将被停网6个月】 稍微懂点网络技术的应该都对这种脑残的政策表示不屑。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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